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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案情,我們能說的,都在案發後一兩天,已向檢警表達。
至此之後,即便我們希望得到更多案情與資訊,但是檢方一再強調偵查不公開的理由,我們對案情真的沒有機會更進一步的瞭解,也因此,除了悲憤、恐懼以外,我們無法再表示更多的意見。
然而,5/23下午,我們委由委任律師出庭,近3點結束開庭,律師當庭詢問是否有預計起訴的時間,檢察官告知還不明確,未料,約莫一個小時後,網路媒體就大片幅刊登『偵察終結,予以起訴』以及相關內容。
電腦螢幕上,媒體的文字...『檢警偕同法醫複驗遺體,.....奪走女童生命,手段兇殘。』清楚的描述著小燈泡是怎麼致死的,看得我心好痛,再再地挑起了心理師協助著我努力試圖遺忘的現場畫面。
媒體如此詳細的報導,難道是想擊潰家屬或者引起模仿效應嗎?
更遺憾的是, 我們竟然只能從新聞, 甚至是媒體親自到家門口想來採訪時, 才知道本案起訴了, 兇嫌是怎麼下刀的...等案件細節; 而整個偵查的過程中, 家屬及其委任律師都無從得知, 還在對案件幾近一無所知情況下,被要求表達意見。
我們無從在司法程序得知案情,司法卻透過媒體揭露案件事實, 是司法帶給我們的二次傷害,很痛…
我們跟小燈泡說,我們好愛你、好想你!對於兇手,我們仍然感到悲憤、恐懼、與不解…。但我們要思考、要行動,我們會堅強地弄清楚事實,我們誓言要盡力阻止這類無差別兇殺案的發生,來告慰你在天之靈,在那之前,我們不會貿然、輕率地配合徒具形式的一切程序,狠心把兇手推向在彼岸的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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